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19/7/23 16: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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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工信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大专院校,省属有关工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坚持“两型三化”产业发展方向,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八大重点产业发展,深化“三张牌”内涵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省工业战线人才内生动力,促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千亿级大产业、大企业、“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巨人”,为我省工业经济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申报云南省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和云南省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云评组函〔2014〕1号),经省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开展云南省第三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在我省工业经济领域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申报,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人员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近年来在我省工业经济中敢于创业、勇于创新、勤于创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工业经营管理人才
所属工业企业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主要产品被评为中国或云南名牌,重大技术改造获得国家专利或受到有关部委表彰,近年来,没有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违纪违法情况。企业近年来利润增长,税收增加,职工收入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显著。本人工作业绩突出,为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企业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2)工业专业技术人才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在工业领域科研教学、技术发明、推广应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行业优秀人才,其业绩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且被同行专家公认,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工业技能人才
坚持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带徒传技,在工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有突破性创造,能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操作方法解决技术核心问题,且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或在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全国、行业表彰的优秀工业技能人才。
三、表彰奖励人数及奖金
云南省第三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表彰奖励10名人才。每名获奖人发放一次性奖金10万元。
四、报名方法和程序
云南省第三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企业(单位)申报,企业(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同意申报的须在本企业(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二)组织推荐。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推荐人选征求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和审核推荐工作。其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在本地组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部门审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推荐程序进行规范,对推荐人选的身份、简历、事迹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名额范围内,优中选优,研究确定本地区推荐人选,并报云南省第三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评委会办公室。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为省直单位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相同程序,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审核、推荐等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中央驻滇企业(单位)的,按属地化原则归口所在县(市、区)进行逐级申报推荐。
五、申报推荐要求
(一)云南省第三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推荐人选须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书面推荐报告和公示,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选产生过程、推荐理由、党委(党组)意见等,需加盖公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书面个人主要事迹材料(300字以内),需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文档;《云南省第三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推荐表》一式五份,一律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及扫描件。推荐表可到“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yn.gov.cn/)下载。
2.推荐人选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认可资质证书等),任职经历证明材料;
(2)主要成果材料(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及产品证书、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主持(参与)过的重大项目证明材料;
(3)主要业绩材料(创办、领办、合办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主要产品和关键技术的合作协议、销售合同和凭证等证明材料),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证明材料;
(4)获奖情况材料(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行业重要奖项等证书或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创新水平和业绩贡献的附件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一律用A4纸打印,需制作封面、目录,并装订整齐,同时提交扫描件。
3.提交个人电子版证件照片(要求PNG格式)。
4.所有电子版材料请刻录成光碟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云南省第三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评委会办公室。
(2)申报推荐起止日期:2019年8月1日至9月15日。
(3)申报推荐名额。各州(市)最多推荐20名(含本地的中央驻滇企业(单位)人选,各省属企业(单位)最多推荐5名人选。
六、评审与表彰
(1)以评委会办公室名义在我省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云南省第三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的评选。
(2)评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申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由评委会全体会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进行评审,确定不超过10名获奖候选人名单。
(4)将获奖候选人名单反馈有关州(市)和省属推荐企业(单位),由有关州(市)、省属推荐企业(单位)分别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对候选人以适当形式公示。
(5)评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获奖候选人进行复审,组织实地考察。
(6)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统一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7)省政府审定获奖人选。
(8)省政府发文表彰,适时组织召开表彰会议,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云南省第三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配合组织实施。
成立云南省第三届“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评委会办公室在省工信厅,办公地点设在省工信厅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评选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葛静 0871-63515186 李大威 0871-63515811
传真:0871-63515811
监督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
联系人及监督电话:蒋凯 0871-63512537
附件:1.填表说明及有关要求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