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9 年度省级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9/7/9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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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党工 委(党群)工作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为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下达昆明市2019年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500万元,用于扶持2019年已开始实施项目,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使用方向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文化产品研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文化 制造业的技术研发、设计、数字信息服务。现就2019年省级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申报原则。云南省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的使用重点用于带动就业、税收贡献、产品销售良好,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申报方式。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要求,本次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各地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在平台上按程序做好网上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 网上结果公开等相关工作。本次资金申报工作原则上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限。请各地于7月25日前完成资金网上申报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网上结果公开等相关工作,并提出项目资金分配计划。
(四)申报要求。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国家级、省级开 发(度假)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是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各地网上申报过程中,各县(市) 区委宣传部,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的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必须在资金申报材料中“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中明确提出意见并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国家级、 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各地上报项目不超过2个。
二、关于资金绩效管理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地要把设立绩效目标作为申报项目资金的必备条件,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无绩效目标申报表的项目不得进行后续遴选程序,不得确定为扶持项目;要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绩效目标进行指导审核把关,绩效目标要客观真实、细化量化可考核;要加强扶持项目的日常监管,并于2019年12 月10日前,将当年扶持项目的绩效自评、自检情况综合报告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局。跨年度实施项目,在项目完成后30日内,将跨年度实施项目的整体绩效自评、自检情况综合报告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绩效跟踪和绩效报告质量将作为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做好资金和项目监管。各县(市)区委宣传部,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会同本地财政部门,协同配合、强化监管、加强检查,确保专项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挤占、滞留,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的日常性、经常性监督管理,并于每季度末向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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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2. 报备材料清单
联系人:李实丰 联系电话:63100131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2019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