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 时间:2019/10/11 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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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

2018年9月1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正式印发,要求各有关部门细化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6章,分别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切实保障生产供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及强化组织保障。

(一)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管理机制。按照安全性、有效性及成本效益优先的原则,以省为单位,增补少量民族药,并建立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常用药品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优先采购和使用。

(二)切实保障生产供应

明确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省内企业加强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推动优势企业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优化产品结构、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能力。

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低药价。建立健全中标和挂网药品准入及退出管理机制,生产企业作为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合同,尤其要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推进我省药品配送企业整合,提高配送能力,对不能按期、按量履行合同等因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的,要追究企业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及时列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

建立完善我省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网络,充分发挥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统筹解决药品短缺问题。对垄断原料市场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应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

(三)全面配备优先使用

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功能定位、诊疗范围的差别,合理确定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用药衔接,可以从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建立完善药师查房制度,巩固基本药物基层全覆盖成果,不断加强对全省,尤其是贫困地区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

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疗成本控制。

做好省、州市、县级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对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

(四)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有关规定,建立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以基本药物为重点,探索医疗机构处方、药品零售渠道的信息共享,促进医保支付模式的多元化。

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及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等有机结合,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探索通过医保报销、财政补助等方式推动基本药物全面覆盖,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

(五)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引导、鼓励省内生产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坚持以临床需求和合理用药为导向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健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督导评估制度,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宣传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