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第十三批云南省科普基地的通知
- 时间:2021/1/18 16: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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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为发挥科学普及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支撑作用,调动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切实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0〕9号),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第十三批云南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长期稳定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如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等开展科普宣传示范活动的场所。
(三)科技型企业、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
(四)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二、申报条件
(一)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能独立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
(二)具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设施、器材和场所,并能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示内容。
(三)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及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四)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科普活动策划、组织和执行能力,有满足从事科普工作所需要的稳定投入。
三、申报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根据《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分别按照场馆类、科研教育类、生产示范类和人文自然类等4类科普基地条件申报。
(二)按照“集中资源、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整体推进”的原则,申报单位要统筹科普资源,统一做好组织策划和申报工作。原则上一个申报单位申报认定一个科普基地。
(三)中央驻滇单位、省属单位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各州(市)所辖单位由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四)科普基地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请申报单位参照《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对申报认定程序和运行要求的规定进行申报。
(五)申报单位需填写“云南省科普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word版电子材料1份,并提供“云南省科普基地申报表”中规定的有关材料,于2021年3月19日前提交至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四、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联系人:马光逵
电 话:0871-63129956
地 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
邮 编:650051
电子邮箱:1253422001@qq.com
(二)省科技厅引智处
联系人:谭喆
电 话:0871-63130013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