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第十三批云南省科普基地的通知

  • 时间:2021/1/18 16: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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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发挥科学普及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支撑作用,调动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切实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0〕9号)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1年第云南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长期稳定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如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等开展科普宣传示范活动的场所。

(三)科技型企业、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

(四)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二、申报条件

(一)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能独立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

(二)具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设施、器材和场所,并能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示内容

(三)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及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四)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科普活动策划、组织和执行能力,有满足从事科普工作所需要的稳定投入。

三、申报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根据《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分别按照场馆类、科研教育类、生产示范类和人文自然4科普基地条件申报

(二)按照“集中资源、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整体推进的原则,申报单位要统筹科普资源,统一做好组织策划和申报工作。原则上一个申报单位申报认定一个科普基地。

中央驻滇单位、省属单位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各州(市)所辖单位由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科普基地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请申报单位参照《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对申报认定程序和运行要求的规定进行申报。

)申报单位需填写“云南省科普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word版电子材料1份,并提供“云南省科普基地申报表”中规定的有关材料,于2021319前提交至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联系人:马光逵

  话:0871-63129956

  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

  编:650051

电子邮箱:1253422001@qq.com

(二)省科技厅引智处

联系人:谭喆

  话:0871-63130013

 

附件:云南省科普基地申报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