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1/28 17: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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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各州(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 (2019 J 86 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为推动有关工作更好开展,现将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补时间范围
2020 年 l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且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奖补资金。其中,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科技创新券补助不在本通知受理范围,另行通知申报。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且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申报负责人应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申报单位。

(二)科技成果必须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应用,且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技术交易类的单位,技术交易各方不存在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口向,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联交易。
(四)参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由推荐部门进行综合性审查后推荐。必要时,推荐部门可进行现场评估。
(五)获得过 2019 年度奖补的项目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三、申报类别及材料要求
(一)技术交易类
该类项目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施意见} (一)实
施政策财政资金奖补第一条和第七条进行申报,提供以下材料:
1. 科技成果出让奖补:
(1) 科技成果持有证明(含出让科
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科技成果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登
-2 一记证明等;出让时间发生在
2020年度 );(2) 技术合同及 2020
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记账联)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需加
盖单位公章);
(4) 技术交易各方(技术受让方、技术出让方、
交易中介方)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需要界定关联概念)。
本类项目申报主体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
2. 科技成果受让奖补:
(1) 科技成果来源证明(含受让科
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科技成果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登
记证明等;受让时间发生在
2020年度); (2) 技术合同及 2020
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本单位银行付款
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受让科技成果应用于生
产中并取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证明(含新增销售收入证明)(如
销售发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报表)
j
( 5 )技术交易各方(技术受让方、技术出让方、交易中介方)
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需要界定关联概念)。本类项目申报
主体是企业,受让的科技成果可以来源于省外。
3. 新增产值类奖补:
(1) 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内成果转化实现新增销售收入(产值)的专项审计报告;
(2)
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
章); (3) 转化科技成果形成新增产值的清单及文字说明(文
-3字说明控制在 300 字以内)。享受过新增产值类奖补的企业不得
进行申报。
(二)综合服务类
该类项目按照《管理办法》第十条,
{实施意见} (一)实
施政策财政资金奖补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进行申报,提供以
下材料:
1. 开展成果转化服务:
(1) 促成技术项目由供给方向需求
方转移、促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需提供与技术供方或需方签订
的委托服务协议和
2020 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需
加盖公章) ,促成技术投融资等证明材料等;
(2)
年度内服务
高校、院所及企业(须提供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开展技术成果
信息推送、协助企业技术(融资)需求挖掘、组织参与技术供需
(投融资)对接活动有偿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020 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证明
材料。
2. 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
(1) 提供年度内受理评价的所
有项目的业务委托合同(协议书)
,2020 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
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评价报告; (3) 用户购买
评价服务满意度、评价服务成果使用方向等相关材料。享受科技
创新券补助的单位不在本通知受理范围。
3. 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
(1) 年度内开展技术转移培训活
动的工作情况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会务材料、培训成
-4 一效证明材料;
(2) 2020 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需
加盖公章)等。
4. 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中试、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等
服务活动补助。需提供本机构提供该项服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情
况证明材料等。
(三)创办科技型企业及首(订)购首台(套)技术装备类
该类项目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实施意见~ (一)
实施政策财政资金奖补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进行申报,提供
以下材料:
1. 创办科技型企业奖补: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
公章); (3)
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 首(订)购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
(1) 须提供第三
方机构出具的省内研发机构新产品(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需
加盖第三方单位公章);
(2) 银行付款凭证和新产品(技术)
生产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已经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完成注册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建议使用
Firefox 浏览器或者
Google
Chrome 浏览器、搜狗浏览器,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 lqt.yn.gov.cn)
,点击打开网站首页右上角"管理系统(云南省
一 5 一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或者直接输入网址
https://116.52.249.142/egrantweb/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用户使用手册-项目申报注册~( 2019
年 10 月 22 日发布)完成注册及申报。
(二)在线审核。推荐部门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对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主要审核的内容是:
1. 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2. 有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 科技成果持有证明(含出让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证书复
印件、科技成果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登记证明等)。
4. 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记账联)和银行进账单(复
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技术交易各方(技术受让方、技术出让方、交易中介方)
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受理
各申报单位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二) 17:00 前,提交
网络系统申请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申报。推荐部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 12:00 前完成所负责的在线审核,逾期关
问系统。
六、联系人及电话
总咨询:张维
0871-63113588
技术交易类:常冬
0871-63127546
-6综合服务类:姜大昌
0871-63113588
其他类:甘祖兵
0871-63113568
网络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400-161-6289
附件: 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
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2. 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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