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 时间:2020/8/26 16: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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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各州(市)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0号)精神,加快推动云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26日
云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建设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 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0号)精神,加快推动云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以下简称农高区)建设发展,支撑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促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科技部印发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创新引领、农民受益”为原则,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加强要素资源集聚,创新发展模式,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在农业领域转化和产业化。
二、建设内容
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围绕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等重点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以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农高区,着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使其成为打造 “绿色食品牌”和区域特色产业的创新高地和品牌窗口,切实提高农业整体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一)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用好用活现行科技成果分配政策,进一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强化“放管服”实施,将农高区创建成为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示范区”,推动“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充分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二)强化自主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针对制约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积极开展自主创新。鼓励集成创新和协同创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将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走质量兴农之路。
(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转型升级为重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科技入滇和科技招商引资等机制和渠道,引进和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带动面大、产品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农高区的产业发展水平,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四)建设创新高地。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兼顾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按照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模式,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创新服务平台,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围绕核心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将农高区打造成为农业自主创新可借鉴的模式和窗口。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创新主体。结合云南省实际,培育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做强主导产业。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的功能定位要求,加大“绿色食品牌”建设过程中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力度,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逐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产业集群。
(三)集聚科教资源。推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向农高区集聚,建立健全各类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提升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和水平。
(四)培训职业农民。加大投入,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建设具有区域特点的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专业培训,着力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知识结构。
(五)促进融合共享。以农高区建设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在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机制,使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六)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保护好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奠定发展基础。
(七)强化信息服务。围绕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以绿色、安全、智慧为目标,推动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农业,提高云南高原现代农业的整体水平和效益。
(八)加强国际合作。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要求,在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方面开展与周边国家进行互利合作,形成高技术领域农业国际合作的新格局。
四、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农高区应是建设3年以上的省级或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总体规划完善,功能定位准确
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省级农高区总体发展规划,四至范围明确、规模适度;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等功能区划分科学合理,示范区与核心区有明确的科技示范联动机制。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有一批创新能力较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对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的带动作用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力度大,能够有效提升农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管理机构独立,创新资源聚集
有独立且职能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功能齐全的创新服务平台,社会化服务水平高;体制机制创新性强,建立并完善适应省级农高区健康发展需要的新型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能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在聚集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有一定突破;建有管理、创新和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政策制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大众创业、企业融资、招商引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电子商务和产品销售及物流配送等,并与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检测)中心、省内外高校院所、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合作建设研发创新及服务平台,广泛集聚人才、技术、资金和信息等创新资源并融入产业发展过程中。
(三)审批手续齐备,基础设施完善
农高区建设主体要加强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的建设,要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建设用地必须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其中的核心、示范和辐射区域要求界限明显清晰,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增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公里。
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所在区域土地总体规划,重点要在核心区内完成“七通一平”建设,具备给排水、电力、道路、通讯等必要基础设施,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较高,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较少,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符合国家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能按国家标准处理生产废气废液废渣,建有节能减排等环保设施,推进农高区各类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
(四)主导产业明确,辐射带动面广
农高区产业规划要符合“一区一主题”、“一区一主导(重点)产业”、“一区多平台”的功能定位要求,产业布局科学合理,有明确的产学研联合(协同)创新机制,拥有5家以上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批专利等核心技术,农业高新技术产值达3亿元以上。市场前景好,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能显著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绿色发展水平较高,其中核心区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明显、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农高区对区域农业发展应有较好的展示和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辐射区能承接核心区和示范区的技术和成果,成为受益地区并带动广大农业从业者就业和增产增收。
(五)顶层设计合理,政策措施有力
农高区申请建设主体应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等,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农业绿色发展等配套政策,形成促进高新技术引进示范和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农高区建设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创新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农高区要发挥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的示范作用,在落实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并推动中央和省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在农高区内加速落地实施。
五、申报程序与管理
(一)申报与批复
1.申报建设农高区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在政策保障完善、建设成效显著、符合上述建设条件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基础上,由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农高区建设意向。
2.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提出农高区建设意向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进行现场初步考察。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现场考察意见修改完善农高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后,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农高区建设申请。
3.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上报省人民政府的拟建农高区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后,评审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管理与评估
1.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的农高区,在建设期内以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省科技厅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2.建立农高区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各农高区管理委员会每年年底前按要求编制年度工作报告,经所在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进展、创新及成果转化、效益情况、经验与问题和下年度重点工作等。
3.建立农高区评估制度。在建设期结束后,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农高区管理、创新、绩效和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三年评估一次。每年定期开展农高区建设发展情况监测、相关数据采集整理,作为对农高区绩效评价和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1.云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编写提纲
2.云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1
云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
编写提纲
一、农高区建设的意义和总体目标
二、已具备的基础和建设条件
三、建设内容和功能定位
四、主导产业布局
五、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进展
六、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发展及推进措施
七、科技创新及支撑服务能力建设
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辐射机制
九、创新要素配置(土地、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
十、相关附件
附件2
云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一、农高区总体规划及目标概述
二、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区域划分
三、已具备的基础设施和建设条件
四、组织机构及出台的配套政策
五、主要工作任务及建设内容
六、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主导产业发展总体计划及年度计划
七、科技创新及支撑服务能力建设
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带动情况
九、农高区土地、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保障措施
十、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