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的通知

  • 时间:2021/6/24 17: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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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开区、阳宗海风景区、空港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21〕1号),为加快我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申报主体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昆明市有新建或续建项目的企业,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昆明市内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二)项目投资额度。种植养殖类项目:申报项目在建设种养基地基础设施、购置生产设备等方面的投资100万元以上;其它类项目:申报项目在建设生产经营基础设施、购置生产经营设备等方面的投资100万元以上。企业用于购置房地产或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联的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三)企业带动能力。企业用于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的新建项目,带动农户数量一般应达到100户以上(含土地流转受益户);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应占项目生产经营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50%以上。

(四)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省、市打造“绿色食品牌”政策引导方向,在同行业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创新能力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企业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环境污染事件。属绿色食品牌重点打造的蔬菜、花卉、林果、中药材、山地牧业、特色水产、咖啡加工、茶叶加工以及获“三品一标”认证、涉及冷链物流的新建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五)企业监测要求。企业须是2020年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符合国家、省、市关于《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相关统计监测工作,按时参加填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系统、农产品加工统计。

(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无欠缴税款、无涉税违法及涉黑涉恶违法行为。企业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诚实守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 奖补标准

对经评审报批同意奖补的企业项目,给予扶持标准: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每户拟一次性扶持不低于20万元;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每户拟一次性扶持不低于15万元;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每户拟一次性扶持不低于10万元。原则上同一家企业不能连续2年参加奖补,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能参加申报1个农业奖补项目,严禁一事多补。

三、 资金支持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生产经营基础设施、生产线改造升级、购置生产设备、技术创新、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和推广等方面。不得用于建购房产、车辆等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联的资产,不得用于发放人工工资、支付土地租金等事项。

四、 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县(市)区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企业需同步在“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汇总、严格筛选、审核把关,择优选择推荐本地申报项目,同步做好网上申报项目审核推荐工作。各县区于2021年7月23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到乡村产业发展处。

(三)评审及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和政府审批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列入奖补扶持范围。

五、 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企业须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动员、材料审查、复核、上报指导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申报项目材料须包含《2021年昆明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申报书》,并附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企业纳税证明等复印件。

(三)监管检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项目奖补资金的主要责任监管单位,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奖补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发挥效益。项目建设企业必须主动接受本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管。2021年奖补项目要求最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接受市县两级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

(四)项目验收。项目建设企业完成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后,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在奖补项目建设过程中或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刘俊骏 64147101


附件:1.2021年昆明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申报书

          2. 2021年昆明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汇总表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1:2021年昆明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21年昆明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汇总表

附件3(昆农通〔2021〕85号)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奖补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