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申报及储备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2/19 16: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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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为推动我省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和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 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2021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申报及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1.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基本条件。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2)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3)自愿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在服务和创业过程中与服务对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规范经营。
(4)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形象。
2.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具体条件。
(1)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其登记注册时间均在1年以上,上年度实现盈利。
(2)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服务期间针对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技术难题2项以上。
(3)带动型科技特派员:科技意识强,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科技服务能力,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且服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二)申报流程
1.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在线申报。项目类别请选择乡村振兴科技专项。
2.省科技厅受理申报后,按照“成熟一批、选派一批”的原则开展评审认定和选派工作。2021年3月10日前申报的,省科技厅纳入2021年支持,3月10日之后申报的纳入科技特派员储备库。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2020年被主动认定为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的驻村科技人员(非公务员),以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2021年之后的驻村工作队员,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选派为新一轮科技特派员。
2.2021年计划选派1600人左右,将按有关规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的支持。
3.巩固拓展我省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创新创业全覆盖成效,鼓励并支持省属科研单位、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继续向我省原贫困村的行政村选派。每位科技特派员服务原贫困村不少于2个(详见附件4)。
4.鼓励广大科技人员采取“揭榜制”形式,积极与附件5所列科技需求信息联系人沟通交流,将自身技术优势展示在田间地头。鼓励农民和各经济实体采取“菜单式”形式,按需积极与附件6所列科技成果发布人员接洽。鼓励科技需求方与供给方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开展好科技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揭榜制”、“菜单式”中涉及的科技人员为科技特派员。
5.按照2020年10月发布的《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申报的科技人员,经初选合格的可不再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7。
6.云南省科技特派团的成员不再重复给予经费支持。各申报材料允许电子签章,整个材料的真实性纳入诚信管理。
7.请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统一组织填报《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表》(附件1)、《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四方协议书》(附件2)和《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8)。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严格把关,不得推荐《四方协议书》签章不完备的科技人员。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人见附件9。
二、“三区”科技人才储备
目前,国家“三区”科技人才选派的通知还未正式印发,为做好我省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的申报工作,减轻科技人员申报负担,省科技厅拟将主动服务89个“三区”县(详见附件3)的科技特派员,纳入“三区”科技人才储备库。根据国家2021年有关“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具体下达情况(政策导向、选派人员数量、经费等),从我省“三区”人才储备库择优选派。
三、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茶本平,0871-63124220(兼传真)
龚力波,0871-63161337
严 娟,0871-63161337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任宏程,0871-6313440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19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申报及储备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