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1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21/4/2 15: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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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将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分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21〕1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定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491.4万亩(详见附表),比去年新增89.4万亩,涉及全省16个州、市。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地要勇于担当作为,锚定“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要求,主动融入“十四五”时期重大战略规划,对接重点资金项目,借力借势推动改革,按照不低于附表中明确的面积任务抓紧出台年度改革实施计划,并将计划面积分解到具体县(市、区)和灌区,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2021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二、改革内容
(一)在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方面,要重点处理好价格调整的时度效问题。水价改革是促进农业节水的“牛鼻子”,水价调整较为敏感,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合理把握调价幅度和节奏,用户承受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要将水价一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一次监审、分步到位”。可以探索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分别定价。对节水标准高、承受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水价可以到完全成本水平。
(二)在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方面,要重点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要用好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已经连续3年每年安排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地要将这笔钱用在刀刃上,特别是主要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此外,还可以探索通过超定额用水加价收入等渠道筹集奖补资金。
(三)在健全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方面,要重点解决计量设施建设问题。供水计量设施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前提,是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的必要条件,计量设施短板问题是改革推进过程中亟需破解的难题。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供水计量需要,合理细化计量单元,按照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原则选择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标尺等经济适用的设施,亦可利用涵闸等渠系建筑物或标准断面计量,泵站、机井等还可采用“以电折水”的方式,满足基本计量需求。
(四)在用水管理机制方面,要重点解决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发展的问题。在末级渠系管护和用水管理方面,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发挥协会对于水费收取、设施管护、水权交易、节水奖励等政策落地见效的作用。要加大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对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引导协会持续规范发展,切实发挥作用,避免“空壳化”“僵尸化”。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地方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作用。每年我们将通过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打分,对于改革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下发整改清单,向当地政府通报问题,督促加快推进改革,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切实做好改革台账维护。改革台账是开展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地切实将建立完善改革台账作为扎实推进改革的基础和抓手,凡台账报送不及时或数据质量较差的,将在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
附件: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pdf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