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 时间:2019/6/6 11:03:43
  • 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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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寻办发〔2010〕8号),设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简称“县科工贸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县经济和商务局、科学技术局、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的职责。

(三)将原县经济和商务局管理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将原县经济和商务局管理的涉及城市管理的废旧物资经营、生猪屠宰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

(五)与原县科学技术局合署办公的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不再实行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按其章程设置。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科学技术、对外开放、投资促进、外事侨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科学技术、对外开放、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发展战略、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制定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计划。督促和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二)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建设科技项目。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城镇建设。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建立科学技术进步统计监测评价体系。

(三)负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研究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组织专家对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重点科技建设项目进行前期预研、论证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负责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重大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计划备案。

(四)报批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与推广工作,并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审核县级科研开发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拟订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县民营科技事业发展。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科技专家库。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的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并协调、指导县知识产权局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科技奖的评选,并对科技项目和获奖科技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库。

(六)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工作。协调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科技普及,拟订全县科技普及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进农业领域的科技进步。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宣传工作,并承担科技信息和科技网的建设工作。

(七)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组织实施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县级财政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扶持资金的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报审、报批、报备。

(九)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十)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光电子、生物开发、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调整优化黑色冶金、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新材料、生产性服务、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调辖区内重点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三)指导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承担推动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四)负责全县信息产业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全县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参与全县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推行。

(十五)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并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十六)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商品流通行业监督和管理。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经营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全县商业网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和业态。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

(十八)负责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和商务市场经济秩序。研究拟订规范商贸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法规、规章。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政府储备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全县定点屠宰及特殊流通业的管理。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商贸系统行业协会工作。

(十九)统筹协调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负责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协助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工作,促进经济技术合作。 

(二十)负责外事侨务工作,拟订外事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向涉外、涉侨部门通报工作情况。负责与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重点社团的联络服务工作,并承担为侨资企业的服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机关设1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会务、安全、保卫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资料拟办,编制和发布全局工作信息;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和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对外联络、交流、接待;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有关的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审计科)。负责拟订执行上级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外事侨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计划方案,并承担宣传贯彻、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和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事务;负责综合研究提出全县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对外开放、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县科技体制、工业体制、流通体制等相关改革政策措施并统筹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审核)登记备案和本局规范性文件统筹审核;负责指导和统计全县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全县招商引资考核和奖励事宜;负责对使用上级支持联合协作项目资金、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宣传教育,督促工业、商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参与重特大安全和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机关年鉴编纂和本行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做好本行业的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无线电应急处置、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审计和各类专项发展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并制定本机关审计监督制度和办法,负责本机关干部和事业法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规划运行科(综合研究室)。负责拟订和编制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承担规划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负责对科学技术发展、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经济贸易市场开发进行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科技、产业、市场发展导向和调整建议;负责对工业经济和商贸经济、投资和招商运行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预测,对经济运行发展作出正确研判,并提出发展导向建议报告;负责监测分析规划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有关信息引导;负责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经济运行行业内部和城乡市场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经济运行信息、招商引资信息、商贸市场信息的收集处置、研究分析和对外发布;承担编辑全县科工贸行业各类经济运行信息,并做好对外宣传及报送工作。

(四)科技发展科。参与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创新型城镇建设、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意见;拟订年度科技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拟订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计划;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工作;组织专家对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重点科技建设项目进行前期预研、论证、评估和推荐上报;参与拟订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县科技普及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科技普及,协调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承担科学技术进步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以及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承担科技项目的调研、评估论证和推荐上报工作。

(五)科技管理科。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的管理;承担建立科学技术进步统计监测评价体系;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协助知识产权局做好管理;负责组织科技奖的评选,承担对科技项目和获奖科技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库;参与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承担建立科技专家库;研究提出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与科技网的建设;负责审核县级科研开发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负责指导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技术创新科。负责工业与高新技术发展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与推广,并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负责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重大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计划备案;参与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指导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参与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创新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工业发展科。参与研究工业化产业发展政策;参与拟订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拟订工业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重大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发展方向方案,参与计划财务科对县级财政工业专项扶持资金提出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审、报批、报备;负责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光电子、生物开发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推动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调整优化发展,承担消费品工业、装备工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工业行业和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综合协调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负责协调解决工业发展和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年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工业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负责做好工业企业发展环境保障和协调服务;参与配合政策法规科对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科(乡镇企业科)。负责指导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参与拟订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贯彻落实;承担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服务和信用体系建立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研究提出调控建议;负责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指导;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市场培育及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负责创建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及非公经济企业发展保障环境。

(九)要素保障科。负责工业产业和信息化产业的生产要素保障,承担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重点物资的运输,监测分析工业要素物流运行态势,为生产企业提供信息指导;负责工业行业的有色、化工、建材等原材料管理,承担工业原材料发展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工业原材料发展建议;负责拟订工业原材料综合利用要素保障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节能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县辖区内全社会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政策,负责节能产业和低碳经济发展的推进实施;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负责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和监察、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与政策措施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工业和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申报及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全县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监督检查。

(十一)信息化推进科。负责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管理,统筹推进全县各行业信息化工作,促进工业与信息化的融合;参与制定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产业规范技术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信息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推进企业建立信息技术创新机制;负责协调管理信息企业有关资质认证,承担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技术、产品、软件的推广应用及检查督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参与配合全县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推行;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承担重点信息技术和产品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各类信息系统的组织协调、技术论证、监督实施和评估验收;负责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网络资源管理科(无线电监查科)。负责全县网络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网络资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参与拟订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与统一配置,依法对无线电台(站)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与综合协调治理,维护无线电电磁环境;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无线电磁干扰事宜与安保,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参与政策法规科对无线电应急处置和信息化应急协调配合的有关工作。

(十三)经济贸易科。参与拟订经济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和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建议;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经营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全县商业网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和业态;负责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参与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及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负责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并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指导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工作,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协调指导利用外资工作,提升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负责分析研究外商在我县的投资情况,承担报批、报备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事项;负责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在县内外举办的各类商品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市场秩序科。负责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和商务市场经济秩序的协调管理;负责参与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法规、规章与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商贸系统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商品流通业的监督和管理,承担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及信息引导和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及预测预警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及政府储备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酒类、洗染业服务管理;负责全县定点屠宰及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等特种行业管理;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及加油站年检;负责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负责指导和推进物流企业发展,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和协调辖区内重要物资运输;负责二手车市场、旧货交易市场管理,并承担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对商贸行业欺诈行为进行整治及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应急调控和应急预案管理;参与农产品特色(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和家电下乡管理。

(十五)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贸易、投资促进、外事侨务年度预算和发展预算计划;负责管理和监督相关资金;负责对使用上级支持联合协作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管理、检查、监督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并参与研究提出增加科技投入预算计划及管理措施;负责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重大设备的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县级财政对工业专项扶持资金的安排意见、计划和建议,并承担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项目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分析评估及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管理;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职位(岗位)设置、职务职称、考察考核、任命聘任、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组织人事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负责协调管理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参与相关部门对管理企业社会保险和劳动监察工作;负责对机关离退休人员和原改制企业托管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乡(镇)经贸和科技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及局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

四、 其他机构

根据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主要职责,设1个其他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归口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管理。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外事侨务政策、法规;督促、检查全县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政策、法规和遵守外事侨务纪律的情况;负责办理、协调全县外事侨务和涉外涉侨事务;负责调查研究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外事侨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涉外和涉侨部门通报工作情况;负责办理县级领导出访的报批和因公出国、赴港澳事务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事宜的审核、报批;管理全县涉港澳和因公派员出国培训的涉外事宜;负责全县对外礼宾事项的协调和指导;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民间对外交往;负责与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重点社团的联络,承担为侨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管理;负责全县归侨侨眷信访工作,落实侨务政策,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华侨和港澳同胞到寻甸定居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做好外事侨务工作,承担全县外事侨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 其他事项


(一)与其他主要联系部门的工作关系

1.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1)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负责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工作。县发改和改革局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工作。(2)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和报批报备。县发改和改革局负责工业新建项目的审核和报批报备。 (3)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负责境外投资管理及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政策研究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境外投资项目检查、协调及相关服务工作。(4)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负责对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组织全县加油站年审,负责加油站新建、改扩建的初审。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县内加油站的规划布点研究。(5)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和商业物流业的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现代物流业的规划编制。(6)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具体实施管理和推介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招商引资发展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商引资项目。(7)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我县利用内外资中长期计划,组织县重大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的包装、预可研工作和开展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 

2. 与县国土资源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负责磷、钛、铁、锌、煤等工业原材料的开采规划与利用保护。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除上述工业原材料以外的矿产资源的开采与保护。

3.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及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4.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二)与人民防空工作的关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人民防空工作中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电信等部门的分工,按照《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8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昆明警备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涉及城市废旧物资经营、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负责履行上述除行政处罚权外的城市行政管理职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原县经济和商务局、科学技术局、投资促进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管理。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管理的知识产权局、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参加事业单位改革后,其机构编制方案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