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0/8/27 15:58:09
  • 来源:
  • 浏览:456

信息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20周年总结会议要求,在新时代进一步深化和创新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将科技、信息、管理、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导入我省农业农村一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特派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2号),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1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预申报工作

一、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

(一)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结合各地优势特色资源开发服务乡村技术升级、培养基层科技人才、“一村一品”等,宣传、推广、普及、培训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装备、信息与经营管理模式等,开展应用示范带动,建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科技示范基地。

(二)结合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深入产业链各环节、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开展创业和服务,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管理到贫困县、乡、村,与农户、经济合作组织、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实施科技精准扶贫。

(四)贯彻“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指示精神,助力乡村振兴和精准脱贫,选派范围在坚持农业技术领域为主的基础上,向电子商务、医疗卫生、环境工程、乡村旅游等领域扩展。

(五)鼓励通过技术服务或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领办或共同创办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

(六)其他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科技活动。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基本条件是: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2.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3.自愿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在服务和创业过程中与服务对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规范经营。

4.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形象。

(二)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具体条件是:

1.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现盈利。

2.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服务期间针对“一村一品”等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技术难题2项以上。

3.带动型科技特派员:科技意识强,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科技服务能力,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且服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三、申报认定流程

(一)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表》(见附件)后,按有关要求在系统中填报,尽快熟悉申报系统和协议签订方式

(二)省科技厅受理申报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初

(三)根据初审情况,适时开展正式申报工作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省科技厅按照“成熟一批、选派一批的原则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符合要求的科技特派员认真填写,并于2020年9月5日至9月10日期间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在线申报。项目类别请选择乡村振兴科技专项。

(二)此次预申报服务协议书暂不提交,待正式申报时提交。原则上除“科技特派员信息”外,其他内容可调整。

(三)正式申报时,原则上不再接受预申报人员之外的申报申请。被认定过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包括仍在服务期内)的科技人员,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选派新一轮科技特派员。

(四)被选派为“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的科技人员,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三年共补助3万元。

(五)选派人员约2000人。

(六)2020年被选派为“三区”科技人才的科技人员,此次不再申报。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任宏程 0871-63134404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娟      0871-63152883

 

附件:1.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表(点击下载)

    2.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四方协议书(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