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0/5/9 15: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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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开发(度假)园区经发局:

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规划〔20205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年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成长型中小企业: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先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云南网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系统http://baosong.smeyn.cn),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录入工作。企业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材料和网上信息录入并行,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7年、2018年、2019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4.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无相应材料,该项可不提供);

5.评价指标所涉及的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

6.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

二、已成功申报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

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已公布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已不符合成长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资格,收回所授“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证书和牌匾:

1.企业已注销或登记注册地变更至云南省外;

2.已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且复产(恢复经营)无望的;

4.2017—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低于500万元;

5.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

6.发生过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7.有失信行为,被有关政府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黑名单的;

8.未按要求报送监测数据累计超过10个月的。

三、工作要求

(一)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公开组织申报,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每个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对本地区所推荐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二)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新申报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根据评分标准(附件3),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打分,并填写评分表(附件2及《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对2014年—2019年公布的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动态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报《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动态核查建议取消资格企业汇总表》(附件5)。

(三)按时认真填报监测数据。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监测数据填报情况纳入州市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结果;企业填报情况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成长型中小企业微信群(QQ群)”等,便于及时安排工作、推送政策、指导服务等。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完成本级书面材料审核、网络审核工作,筛选、汇总推荐项目,汇总所有相关材料后于518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附件: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2.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评分表

3.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评分标准

4.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5.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动态核查建议取消资格企业汇总表

        6.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张 红 63164904)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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