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爱心助学”申报工作的 通知
- 时间:2020/8/21 16:39:20
- 来源:
- 浏览:280
信息来源:寻甸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扩大爱心助学实施范围,在全社会广泛弘扬扶贫济弱、捐资助学的传统美德,帮助困难家庭大学生实现上大学的梦想,从而形成全社会关心贫困学生、参与爱心助学的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凝心聚力·守护希望
二、工作目标
对寻甸籍2020年考入大学及在大学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按照资助范围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资助,同一学历段已受过寻甸县各类爱心助学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资助。
三、资助范围和对象
(一)经县扶贫办审核确认的寻甸县脱贫户子女(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经县民政局审核确认的农村低保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家庭子女。
(三)经县民政局审核确认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困难家庭子女或孤儿。
(四)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城镇就业困难家庭子女。
(五)因重大灾害、疾病等因素导致上学困难的家庭子女。
四、审核原则
对符合初审条件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复审:
(一)符合前4项条件的2020年考入大学困难家庭学生及在大学就读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资助,如有剩余名额则启动第5项条件贫困大学的资助。
(二)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的2020年考入大学困难家庭学生和未享受过寻甸县各类爱心助学资助的在大学就读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资助。
(三)同一学历段已享受过寻甸县各类爱心助学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
1.申请和初审。符合资助范围前4项条件的学生,在寻甸县政府网站(http://www.kmxd.gov.cn/)公示公告栏或微信公众号“寻甸青年”下载申请表格及申请材料清单,认真阅读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由学生本人将材料备齐后上报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团(工)委,各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审核通过之后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材料上报县“爱心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进行复审。符合第5项条件的学生,由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贫困证明,上报乡镇(街道)团(工)委,由乡镇(街道)团(工)委实地走访调查后将调查情况上报县“爱心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进行复审。如有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申请人不能及时上报材料的最多可延长至2020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汇总复审。材料收集完成后,由县“爱心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将上报材料复审并汇总分类,分别交由涉及审核资助对象和范围的成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3.公示监督。县“爱心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对复审合格的资助对象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入学后要及时提交在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汇总后交乡镇(街道)团(工)委,由各乡镇(街道)团(工)委统一上报县“爱心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在校证明上报最终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二)资助发放
资助名单信息经审核认可后,县“爱心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要及时向政府提交资助款拨付申请,经县政府审核批准拨付后,统一从县红十字会“爱心助学”专户划拨发放到位。
(三)建档备案
县“爱心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负责建立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助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实施“爱心助学”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优良传统,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帮助贫困优秀学生实现“我的梦”的推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让困难家庭及学生知晓资助范围、申请程序、补助标准,做到社会普遍知晓、学生人人明白,确保资助最大范围惠及困难家庭大学生;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制定本次活动的宣传计划,通过制作播发公益广告、专题新闻等形式,主动做好宣传工作。
(二)明确职责,严格审核。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采取入户调查、多方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做好贫困学生的推荐及受助学生资料审核等工作。县“爱心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要坚持把好审核关,确保学生申报信息真实、助学善款发放精准,真正把善款用到实处,发挥最大帮扶效益,传递弘扬爱心、善心,助力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联系人及电话:杨晓洁,62662954)。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受助学生资料审核和受助学生入学后的联络沟通工作;各级团组织要积极沟通协调推动活动开展,做好社会筹资、受助学生的资料上报和典型挖掘等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发动、踊跃参与“爱心助学”活动。
(四)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县“爱心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要认真做好受助生的跟踪管理和复信工作,认真开展自身监督和系统监督,自觉接受捐赠者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确保捐款专款专用,使每一笔爱心捐款都落实到受助学生身上。
附件:1.学生需提供申请材料清单
2.寻甸县“爱心助学”资助申请表 寻甸县“爱心助学”资助申请表
3.资助学生统计表 资助学生统计表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学生需提供申请材料清单
一、寻甸县“爱心助学”资助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需同时提供)。
二、必须是申请学生本人真实姓名开具的云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账户(卡)复印件(其他银行卡一律不行)。
三、在校相关证明,学校出示并加盖公章是在校证明,等学生9月份开学之后办理交到村(居)委会汇总后交乡镇(街道)团(工)委,由各乡镇(街道)团(工)委统一上报县“爱心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
四、学生本人和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五、各范围类别学生分别需提供的材料
(一)脱贫户子女(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需要提供乡镇(街道)扶贫办查询并打印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户信息查询显示的截图(截图中必须有申请人信息),并加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
(二)农村低保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需提供父母任何一方的低保证复印件,城镇就业困难家庭子女需提供父母任何一方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三)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烈士证、优抚证复印件。
(四)单亲困难家庭子女或孤儿需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附件2
寻甸县“爱心助学”资助申请表
一、个人基本情况 |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
高中就读学校 |
|
大学录取学校 |
|
学籍号 |
|
|||
学 历 |
|
年级 |
|
毕业时间 |
|
|||
家庭住址 |
|
|||||||
联系电话 |
|
QQ号 |
|
|||||
受助生农村信用社账户(卡)资料 |
开 户 名 |
|
||||||
开户行名 |
|
|||||||
银行卡号 |
|
|||||||
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
称谓 |
姓名 |
出生日期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贫困类别和审批 |
||||||||
家庭贫困类别 |
|
|||||||
村(居)委会调查情况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
|
|
|||||||
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扶贫、民政、人社对应审核) |
|
|||||||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
|||||||
录取和就学情况 |
录取学校: 专 业: 学籍编号: 教育局审核意见: |
|||||||
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
填表说明
贫困类别对应填写:
一、经县扶贫办审核确认的寻甸县脱贫户子女(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经县民政局审核确认的农村低保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
三、经县民政局确认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困难家庭子女或孤儿(对应填写: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困难家庭子女、孤儿)。
四、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城镇就业困难家庭子女(城镇就业困难家庭)。
五、因重大灾害、疾病等因素导致上学困难的家庭子女(上学困难)。
附件3
乡镇(街道)2020年寻甸县“爱心助学”助学金资助学生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卡号 |
高中就读学校 |
大学录取学校 |
学历 |
年级 |
大学毕业时间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贫困 类型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