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6/28 16: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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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1〕97号)(附件1)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昆明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我市各类单位中(不含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附件2),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国家、省确定的职务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原则上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三)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不在昆明市申报评审人员范围内。

(四)各县区专业技术人员因县区部门未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需参加我市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须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按评委会管理权限分别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受理其评审材料。

二、 申报条件

(一)根据昆人社通〔2021〕97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采用评聘结合方式开展职称评审。根据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点和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实际情况,2021年仍然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开展职称评审,以后逐年过渡为评聘结合方式。

(二)申报农业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符合国家、省确定的各职务系列职称评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1.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符合《云南省农业农村局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3)规定的学历、资格条件。

2. 非公经济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附件4)规定的学历、资格条件。

三、 申报程序

2021年昆明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须通过“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申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附件2)。

(一)网络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上午9:00至2021年7月20日下午17:00。

1. 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人事人才”栏目中点击“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个人网上提交评审表请分别选择“昆明市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昆明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昆明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 注册(首先单位注册,个人再进行注册)

单位进行注册时须上传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有效。单位注册完成后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才能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使用。个人注册后需要单位进行确认,单位注册需要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后,才能进行申报操作。

3. 个人注册后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信息:基本信息、职称获取情况、学历情况、学习情况、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完成主要技术工作、承担项目课题情况、获得知识产权情况、获得表彰奖励情况、撰写著作和论文情况、继续教育国际学术活动、年度考核情况。

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职称证书上信息有误的,由申报人员本人负责(初次使用请先在登录界面阅读用户手册)。

4. 提交申报材料后,依次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各级评委会、市人社局审核通过。

(二)无纸化评审

2021年起昆明市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采取无纸化评审方式,所有申报人员评审前不再提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及其他纸质评审材料。请申报人在网络系统中按要求按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并在“附件管理”中上传提供相关材料。  

四、 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昆明市农业系列初、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均需按本通知规定提供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由于今年采用无纸化评审方式,评审前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十个工作日内(以短信通知为准)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从系统按正常大小100%导出打印,一式2份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一号楼321室;

(二)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和著作(原件)等,论文和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原件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后,签署用人单位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评审材料原件进行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各单位在系统内审核上传材料时须对照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

(三)照片:申报人上传照片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

(四)承诺书(附件5);

(五)在职证明:1.事业单位:人社部门审核认定过的,履现职以来近5年薪级工资审批表;2.国有企业:企业职工备案过的劳动合同;3.非公经济单位: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表或昆明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六)所有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6。

五、 评审时间

(一)农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时间:2021年9月;

(二)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时间:2021年10月。

六、 规范申报评审相关事项

(一)规范申报行为

1. 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3. 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申报系统中已四次提出审核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或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

4.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 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

2. 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规范职称评审公开公示程序

1. 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 评审前公示。经各级评委会资格审核,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报送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前,须在昆明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备案,同时报送公示情况书面材料。

3.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昆明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分别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确认。

4.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反映,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四)评审结果确认程序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评审结果确认意见”栏,应填写已下发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号及取得的职称资格名称。其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接的中评委会评审结果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签章。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确认并签章。

(五)进一步健全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机制

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 抓好有关激励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在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基础上,将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贯通领域扩大至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在现行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参评类别中已增加高技能人才选项。

(二)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 年。

八、 其他事项

一、 考核定职。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和相应职业准入要求,符合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自2021年起,我市职称考核定职实行网络申报认定,登陆“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后,在系统中选择“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今年职称考核定职申报日期为6月和10月份。从2022年期,考核定职申报日期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一)考核定职层级

初级职称认定:非公经济单位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具有评审权限的相应系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中级职称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认定标准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直接认定员级职称,见习1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可直接认定助理级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三)认定时间:以《云南省招工录用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上的记载时间为依据,计算履职年限并确定认定时间。

二、 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64号)文件要求,对不符合《云南省农业农村局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符合《云南省农业农村局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云南省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八条规定的相应评审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称。

(一)必须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内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能圆满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州(市)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与团体授予的称号)。

2. 获州(市)级本专业科技进步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排名者。

3. 获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1项(排名前十)。

4. 获省级本专业科技进步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排名者。

5. 获农业部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的排名者。

6. 获与本专业有关的重要科学价值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五)、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排名前五)。在本专业的技术工作中有较大创新,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应用方面有突破,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参与完成者。

7. 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审定或认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工艺的排名者。

8. 参与编制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完成者,并正式颁布实施。

9. 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研究开发、科技攻关、推广应用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并通过项目下达单位鉴定验收,或参与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或自列项目示范1项,并通过鉴定验收。

10.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实用技术丛书、农业技术指导管理丛书、科普读物;参与撰写并署名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一万字以上有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11. 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0年以上且仍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是本地区或本单位的主要技术骨干。


联系人:陈振昊

联系电话(传真):0871-64149472

邮  箱:4149472@163.com


附件:

                                                                                                      

 附件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1版)

 附件3:云南省农业农村局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附件5:承诺书(模板)

 附件6:系统上传附件材料一览表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