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 时间:2019/7/19 1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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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市级各部委办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春城科技领军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8日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春城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服务管理工作,发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围绕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遵循“高端引领、服务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重点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或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取得同行公认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在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科技行政部门为春城高层次人才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春城高层次人才的推荐和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昆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是引进人才的主体,申报人须为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从国内外全职引进(调入)昆明市的在职在岗人员或尚未到昆明市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且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以内: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已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

(三)同一年度已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其他专项的人员;

(四)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同一专项满2次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春城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院士除外)、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相当职务或待遇)。

第六条  申报人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学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两院”在职院士、发达国家或在某行业、领域科技领先国家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职的国家级院士;

(二)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

(三)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四)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获得者;

(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六)在某一领域(学科)具有领先地位,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趋势,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取得同行认可成果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第七条  经3名以上战略科学家、院士、知名企业家(世界、国内、民营500强企业负责人)推荐的人才,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依托单位推荐的人才参照本细则第六条(三)、(四)款条件降低一档;

第八条  到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工作的人才申报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区)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九条 春城高层次人才申报分为个人申报和专家举荐两种方式。

第十条 春城高层次人才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经用人单位推荐或3名以上战略科学家、院士、知名企业家(国际、国内、民营500强)举荐,申报人填写申报书。

申报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在国际获得相当职务或待遇)、任职材料;国家级人才认定材料、国家级平台材料、主要成果 (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及产品证书)、主持 (参与)过的重大项目、获奖证书;所在单位资质证明、承诺书、其他证明创新水平的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按用人单位属地管理原则,由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经公告无异议后,进入专家评审。

(四)评审。市科技局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通讯评审、答辩质疑等形式,对申报人才的需求迫切性、学术技术水平、科学研究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入选建议。

(五)实地核查。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议人选进行实地核查并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核查意见。

(六)审定。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和实地核查意见,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经公告无异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第四章  经费及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专项经费及政策支持。

(一)经费资助

1. 工作生活补贴。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其中,引进“两院”及发达国家在职院士2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按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最低不低于100万元。

2. 科学家工作室支持。按有关规定申请科学家工作室,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经昆明市委组织部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择优审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支持经费1000万元,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分5年按需拨付,不计入项目支持经费。

3. 项目经费支持。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申报项目,经用人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审查、人才工作小组审定,通过立项的,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具体支持经费额度结合实际需要,根据专家组评审建议,并经市科技局研究报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项目按照《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经费分年度拨付,下年度经费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拨付,经费纳入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5年内均可申报,获支持后重新起算在昆明市的连续、全职工作年限。

4. 入选人才,直接认定为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昆明市连续全职工作最低服务期满后,可再次申报昆明市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支持,也可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只可选择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二)主要支持政策

1. 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可申请一次最长1年的国内外发达地区研修访学资助。

2. 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评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核定,不受所在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

3. 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直接列为市委联系专家和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专家库专家,定期组织国内外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

4. 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入职昆明市所属事业单位,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按照规定以考核直聘方式办理。

5. 春城高层次人才应积极参与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入选人才围绕六大产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到南亚、东南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项目合作、成果转化和科技交流。

6. 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享受《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昆办发〔2018〕23号)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其他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柔性引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弹性使用、软性管理、个性服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协议及约定,拟在昆明市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或根据服务昆明取得的成果等绩效情况,可对应“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专项条件,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年度汇总后,按照《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统一向市科技局申报春城高层次人才项目最高5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具体支持经费额度结合实际需要,根据专家组评审建议,并经市科技局研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项目经费按照《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分年度拨付,下年度经费根据上一年度考评情况拨付,经费纳入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昆明市人才项目。

第十四条  审核推荐单位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本单位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本单位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是春城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的主体,要保证为引进人才提供项目支撑。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春城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绩效评估和跟踪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责履行人才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需按本实施细则和相关协议履行责任,主动面向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在所从事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指导本学科(领域)科研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第十八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九条 退出机制。春城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主管部门核实,由市科技局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昆明市“春城高层次人才”称号,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人才用人单位按原渠道缴回所有财政支持经费。

(一)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入选后在昆工作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

(三)连续两年项目计划目标未完成;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春城高层次人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

“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细化和规范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以下简称: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的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区县)汇总申报、市科技局组织审核评审、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研究审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

第二章  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范围对象。申报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须为在昆明工作、随引进合同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来昆明工作,或尚未在昆明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

第五条  申报条件。申报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

2. 非中国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较高学历学位、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高精尖缺人才,年龄适当放宽)。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有国外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研发或技术管理经历,在某一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2. 在国外医疗卫生机构、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具备较强技术创新或经营管理能力。

3. 拥有国际领先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关键技术,有持续创新或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 能够填补国内行业空白,提高该领域产品竞争力,推动技术水平持续创新发展。

5. 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外国籍高端人才。

6. 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昆明市外国专家“春城友谊奖”或获得相应奖项的人员。

7. 昆明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端外国专家。

第三章  方法程序

第六条  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人才申报和项目申报同步开展,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一)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填写《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1. 个人有效证件;

2. 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海外任职证明材料;

3.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开发的产品证书)证明材料;

4. 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等;

5. 所在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6. 其他附件材料。

(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

1. 所在单位隶属中央在昆、省属在昆、市直党政、群团及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初审并签署意见;

2. 所在单位隶属区县,由区县科技行政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

3. 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区县科技行政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

4. 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三)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视频评审、答辩质疑形式,对申报人才需求迫切性、学术技术水平,科学研究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按控制名额提出人选建议。

(四)审定。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研究提出入选建议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研究审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第七条  后续项目申报。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入选者3年服务期满后,继续申报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项目经费支持的,按照第七条规定程序申报。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八条  入选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享受相应经费资助和政策支持。

(一)经费资助。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50万元;经评审认定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经费资助标准具体参照市级财政经费相关规定和《云南省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政策支持

1. 春城高端外国专家入选者,根据其本人意愿,推荐进入昆明春城科技领军人才科研创新团队工作;根据其取得的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推荐申报昆明市外国专家“春城友谊奖”评选;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引进国外智力、管理人才项目。

2. 可按照外国人才签证制度程序办理人才签证,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程序办理A类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证。

3. 三年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申报获得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或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各专项,享受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

4. 可获得昆办发〔2018〕23号规定的其他支持政策。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九条  加强对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服务、管理与监督。

(一)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昆明市人才项目。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及区县科技(科信)部门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入选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后,须连续在昆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时间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之日起算)。要按本实施细则和相关协议履行责任,主动面向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在所从事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指导本学科(领域)科研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市科技局负责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综合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履行人才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随访服务,了解创新创业进展,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及区县科技(科信)部门,负责对所审核推荐的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服务、管理、监督。所在单位是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要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年限、工作条件、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为入选人才及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所有引进和培养专项项目。

(四)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科技(科信)部门核实,由市科技局审查,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取消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称号,由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科技(科信)部门负责督促所在单位收回所有财政支持经费。

(一)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二)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工作不满3年的;工作虽满3年,但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培养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

(四)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昆明市春城高端外国专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解释。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

“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在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以下简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通过团队申报、县(市)区或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审查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

第四条  申报对象为在昆明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所依托项目须在昆明辖区落地,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须为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从省外引进到昆明市创新创业,或尚未在昆明市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且全职在昆明市创新创业不少于5年的团队。

(一)基本条件

团队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学风,能够在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12人,拥有5名以上核心成员。其中,至少3名以上的核心成员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全职引进人才;40岁以下中青年科技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依托单位应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研发团队、平台和实验条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至少有1名核心成员(领衔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两院”在职院士、发达国家或“一带一路”在职国家级院士。

2. 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主要包括国家 “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

3. 昆明市春城计划科技领军人才。

4. 重大科技奖项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

5. 研究工作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取得同行公认重大成果,有成为国际影响力、国内一流水平科学家的潜力。

6. 拥有核心技术、专有技术,能显著提升我市创新创业水平;有国内外知名企业等相关机构关键岗位研发或技术管理等经历,符合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团队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重要学术影响或技术优势。

2. 团队拥有可产业化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并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3. 团队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第五条  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一)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申报团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任职材料;团队主要成果 (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证明材料,主持 (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人才认定材料等;所在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其他证明创新水平的附件材料。

(二)审核。申报团队所在单位、所属县(市)区或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三)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团队需求迫切性,团队构成与能力,团队研究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入选团队建议。

(四)核查。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议入选团队进行实地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五)审定。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团队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经公告无异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入选名单。

第六条  推荐申报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个人或机构,同时申报“红娘政策”激励经费的,填写《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相关条目,与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一并申报。

第七条  符合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条件,且按协议及合同约定拟在昆明市连续创新创业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柔性引进团队,可申报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填写《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报市科技局汇总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政策衔接。已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不得再申报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最多不能超过2次。入选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自动享有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称号。

第九条  政策支持。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享受《“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四章政策支持。

(一)项目资助。团队依托单位根据实际,原则上应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实施 1 项以上项目。市人才领导小组经评审认定后择优给予经费支持,最高给予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团队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低于 1:1配套。项目按照《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根据需求及上年度考核情况分年度拨付,经费纳入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入选“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5年内均可申报。

(二)其他支持政策

1. 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服务期满后,可再次申报昆明市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经费支持;团队中的高层次人才在昆明工作5年(外国专家3年)后,可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2.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支持政策。

第十条  春城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应积极参与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春城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围绕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到南亚、东南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项目合作、成果转化和科技交流。

第十一条  春城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聚焦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科技经纪人、科技战略专家、法律财务管理专家等重点群体,培养一批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的具有高度粘性、扎根昆明创新创业的“创新合伙人”。“创新合伙人”组建的团队申报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与考核

(一)申报团队和团队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昆明市人才项目。

审核推荐单位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本单位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本单位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入选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后,必须连续、全职在昆明创新创业不少于 5 年 (时间从市人才领导小组发文之日起算)。要按本实施细则和相关协议履行责任,主动面向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在所从事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指导本学科 (领域)科研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审核推荐单位负责对所审核推荐的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服务、管理、监督。团队依托单位是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要与引进团队签订引进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年限、工作条件、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为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团队依托单位 3 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春城计划”所有专项。

(四)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五)市科技局对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进行绩效年度考核和5年期满绩效综合考核评估。

年度考核围绕合同年度目标进行,团队向市科技局提交团队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团队年度绩效进行考核。

绩效综合考核评估在5年期满后半年内进行,5年期满3个月内,团队应向市科技局提交团队5年工作总结等材料,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团队5年来的绩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年度考核、综合考核评估的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拨下年度经费,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1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启用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退出机制。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核推荐单位核实,由市科技局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称号,审核推荐单位负责督促团队所在单位按原渠道部分或全部缴回财政支持经费。

(一)团队核心成员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全职引进的核心成员工作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因团队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连续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

(三)团队核心成员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专项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技领军人才”(以下简称:春城科技领军人才)专项选拔培养、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专项旨在围绕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照“高端引领、突出重点、服务发展、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培养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一流水平的科学家。

第三条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专项由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科技行政部门为春城科技领军人才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春城科技领军人才的推荐、选拔培养、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春城科技领军人才的科技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为昆明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入选后须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5年。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以内: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已入选云南省“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

(三)同一年度已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其他专项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人年龄一般5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自主创新能力强且有较强的科研带动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研究团队、平台和实验条件,坚持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二)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和“何梁何利基金”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获得者。

(四)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

(五)在Nature、Science和Cell等国际知名一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研究成果得到国际国内同行公认。

(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其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七)培养期满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并经专家评审推荐的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八)与上述条件相当,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居国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 经3名以上战略科学家、院士、知名企业家(世界、国内、民营500强企业负责人)和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依托单位举荐的人才,参照本细则第五条(二)、(四)款条件各降一档。

第七条 到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工作的申报人,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区)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八条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一)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经所在单位推荐或3名以上战略科学家、院士、知名企业家(世界、国内、民营500强企业负责人)举荐,申报人填写申报书。

申报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及产品证书)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的重大项目、获奖证书、主持(参与)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所在单位资质证明、承诺书、其他证明创新水平的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权属性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按用人单位属地管理原则,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四)评审。市科技局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五)实地核查。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议人选进行实地核查并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核查意见。

(六)审定。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实地核查意见,并按干管权限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告。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经公告无异议,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入选名单。

第四章  培养支持

第九条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培养期5年,培养期内享受以下经费支持:

(一)专项培养经费。专项培养经费最高1000万元,具体支持经费额度结合申报人提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实际需要,根据专家组评审建议,并经市科技局研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培养经费分年度拨付,下年度经费根据上一年度考评情况拨付,经费纳入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人才培养激励。符合《“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昆办发〔2018〕23号)第十三条规定的,经本人填写《春城科技领军人才培养激励申请表》报市科技局,经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给予个人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三)项目经费。春城科技领军人才作为领衔人,可申报“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并扣减专项培养经费。春城科技领军人才入选者,择优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由市财政给予最高支持1000万元,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分5年按需拨付,不计入项目支持经费。

(四)培养期每年5万元特殊生活补贴,按年拨付。

第十条 培养扶持、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保障等按照《“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昆办发〔2018〕23号)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鼓励春城科技领军人才带领团队开展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重大工程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辅导,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各类科技人才计划,参与相关科技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鼓励用人单位以春城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申建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春城科技领军人才自主权,充分发挥其带队伍、领团队、育人才的作用。

第十三条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应积极参与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春城科技领军人才围绕六大产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到南亚、东南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项目合作、成果转化和科技交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对入选的春城科技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春城科技领军人才须与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市科技局共同签订培养计划,约定培养目标,明确各方的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春城科技领军人才的管理与服务,指导相关部门履行人才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人才档案,依据培养计划所列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一)年度考评。培养期内,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按照通知提交相关材料,市科技局会同主管部门对春城科技领军人才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分“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和“未完成年度计划目标”,考评结果作为年度专项培养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考核。培养期满后,由市科技局组织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以培养计划任务书为依据,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培养目标未完成的,春城科技领军人才可申请延期综合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为1年(延期年度不发放特殊生活补贴),延期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授予“春城科技领军人才”称号。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内的春城科技领军人才进行服务、管理、监督,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和信息管理更新机制,协助市科技局做好人才的培养及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 所在单位是入选人才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春城科技领军人才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提供与培养科技领军人才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并针对入选人才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个人培养方案,明确年度和终期培养计划,并按计划抓好各项培养措施的落实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每年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如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备。

(三)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取消本单位3年推荐资格。

第十八条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昆明市人才项目。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九条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主管部门核实,由市科技局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人才资格,停止其相应待遇,5年内不再接受个人的申报;获得的资助和扶持,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

(一)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培养期内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培养计划的;

(三)年度考评连续两次“未完成年度计划目标”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春城科技领军人才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