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6/15 17: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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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级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1〕9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自然科学研究(含工程、实验)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一)正常评审范围

1、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

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在昆明地区(不含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及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科研实验、科技信息研究、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专利服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申报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昆明地区(不含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及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助理实验师、实验师

符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昆明地区(不含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及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直接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设备运行管理等工作,申报助理实验师、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特殊人才评审范围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中规定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及实验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申报条件详见《自然科学研究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条件》(附件1)。

(三)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省属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须由中央直属驻昆单位总部、驻昆部队师以上单位、省属主管单位或单位所在州市人社局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按评委会管理权限分别经省、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受理其评审材料。

二、 有关精神

(一)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对照《<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附件2),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进行申报。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照《人才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8号),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进一步扩大,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三、 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1版)》(附件3)。

2、 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评委会网上初审通过后,按《2021年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4)的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审核。

3、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文档按正常大小的100%打印,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人单位需核实本人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相关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明确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

4、 纸质材料送审的同时,须同时提交材料原件进行验证。

5、 特殊人才申报需进行现场答辩。

(二)材料受理

1、 受理时间

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15日上午9:00—6月30日下午5:00。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2021年6月25日—7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2、 受理部门

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昆明市青年路371号市文化科技大楼三楼)

联系人:王志秀、曾璇文

联系电话:63161371、63157292

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