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 时间:2020/4/14 15: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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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有关单位: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

一、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应当向省科技厅报告情况。原已设立的奖励,设奖者或承办机构请于

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定位准确,学科或行业特色鲜明的科技奖励,逐步培育形成若干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社会科技奖励要切实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和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做到依法办奖、规范运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政府指导、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奖励质量和水平。

三、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社会科技奖励的监管和指导工作,承办机构所在地州(市)科技局负责日常指导工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社会科技奖励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宣传报道机制,对运行规范、社会影响力大、业内认可度高的奖励进行重点宣传或专题报道,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在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附件: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