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启动实施绿色技术创新行动

  • 时间:2019/11/20 16: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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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近日印发《云南省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将围绕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战略定位,以建设创新型云南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目标,在绿色发展优势特色领域,特别是在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领域,启动实施12项重点任务,培育壮大若干国内外有影响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推动“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开展省级绿色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在绿色技术领域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10个年产值超过20亿元的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20家省级绿色企业中心。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必须要有企业参与,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大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55%。推行产品绿色(生态)设计,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培育创建80家省级以上绿色工厂。

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评优、科研考核加分和职称评定晋级中,增加绿色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比重。允许绿色技术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以持有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技术转移转化收益,离岗后仍保持持有股权的权利。以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职务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可对完成或者转化职务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报酬,比例不低于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的50%。科技人员从转化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所获现金收入,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健全绿色技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价机制,重点考核技术的实际效果、成熟度与示范推广价值。探索对创新主体容错机制的政策研究。

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力量,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市场化运行的专业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推动形成技术创新—试验示范—产业应用的闭环体系。优化布局并提质增效23家省级孵化器,鼓励和规范绿色技术创新人才流动。科研人员可以技术入股、优先控股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到绿色技术创新企业任职兼职、离岗创业、转化科技成果期间,保留人员编制,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正常申报职称,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定依据;高校、科研院所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通过设置流动性岗位,引进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领取合法报酬,担任绿色技术创新课题或项目负责人,组建科研团队。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2-4个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在全省建设1—3个基础性长期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创建1个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组建“云南绿色食品国际合作研究中心”;建设云南高原湖泊水生态监测观测研究站网及数据处理研究中心;建设绿色能源有关研究平台。加快绿色技术的数字化建设。省科技计划项目向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倾斜。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在建设绿色技术创新平台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化。依托或整合省级现有交易场所,探索建立特色鲜明的云南省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落地云南。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措施,支持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各州(市)建设绿色生态城市(区)、创新型城市,用“科学+技术+工程”组织实施模式,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采用“园中园”模式,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实施城市污染防治攻坚、生态建设与保护、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绿色装配式建筑、绿色能源、绿色食品等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实现绿色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优化绿色技术创新市场环境,加大对外开放交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应用、产业化各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合理确定绿色技术贷款的融资门槛和融资利率,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债券发展,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和承保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应用的保险产品。积极开展绿色技术专业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中国—东盟创新中心、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作用,推进建立南亚东南亚绿色技术创新合作机构,支持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生态园区,吸引国外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独资或合资在国内设立绿色技术创新园区或建设“园中园”,鼓励我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校“走出去”,带动绿色能源、生态农业、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在其他国家转化和应用。对我省开展绿色创新产业对外投资、境外园区建设的企业,在投资前期风险评估、项目融资和境外投资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