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云南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时间:2021/6/23 9: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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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云南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李玛琳 副省长
副召集人:彭耀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赵修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浦丽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陈世波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高 俊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正洪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张良玉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瑞碧 省司法厅副厅长
邹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邢渭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王卫国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杨春明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胡 波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晓华 省商务厅副厅长
张碧伟 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
姜 旭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夏剑锋 省外办副主任
方 涛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文才 省林草局副局长
张晓憬 省体育局副局长
殷国俊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杨 李 省扶贫办副主任
高志学 省医保局副局长
彭 斌 省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刘 荣 省网信办副主任
琚 健 省药监局副局长
樊 青 云南银保监局副局长
徐自忠 昆明海关副关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姜旭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对全省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扶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讨论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推进,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涉及重大问题,及时报联席会议研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