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20年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通知

  • 时间:2019/8/1 15:06:54
  • 来源:
  • 浏览:404

信息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各有关单位

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水平,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助推创新型云南建设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3号)的相关要求,省科技厅拟开展我省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报工作,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支持内容

(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 科技发达国家创新合作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重大科技合作需求,支持我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与科技发达国家开展创新合作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入滇落地开展合作研发,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助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1)果蔬产业发展项目

研究内容:围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助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在特色水果、蔬菜产业方面,与科技发达国家开展品种选育、新品种引进及示范推广、有机生产体系建立、高附加值农产品开发和商业化等方面的合作,通过项目实施,打造一个集前瞻性技术研究,人才交流与培训,成果转化产业化为一体的先进科研平台,支撑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全链条发展。

指标要求:引进培育改良品种5—10种,建立相应有机生产体系,建立示范种植园区不少于300亩,并开展推广种植;开发高附加值农产品5—10种并商业化,打造全链条发展示范品种。

2)绿色能源产业发展项目

研究内容:围绕水电铝材、水电硅材一体化发展科技创新需求,着力发展新材料、改性材料和材料深加工,开展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等国际科技合作,力求补齐产业链短板,促进我省产业链的完善和延伸,支撑绿色能源产业发展。

指标要求:引进转化相关先进技术1项以上,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瓶颈关键技术3—5项,开发高端新产品3—5个并开展应用示范研究。

3)仿制药产业发展项目

研究内容:围绕仿制药研发、生产方面科技创新需求,与拥有优势技术的科技发达国家合作开展制剂工艺、质量控制流程、化合物晶型等关键技术研究,引进仿制药研发或生产技术,建立仿制药研发平台,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提升我省医药产业水平和结构,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指标要求:引进成熟仿制药研发或生产技术2项以上,建立仿制药研发平台1个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突破制约仿制药研发或生产关键技术3—5项,开发仿制药品种1个以上。

拟支持科技发达国家创新合作项目1—3项。

2. 金砖国家科技合作

围绕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金砖中心)建设和发展,与金砖国家(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在信息、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开展创新合作,建立合作平台,引进技术成果并进行转化应用,推动我省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1)创新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建设

研究内容:

建设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平台为金砖国家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建成统筹金砖国家技术转移合作机制的管理与信息发布平台,开展金砖国家技术转移等重点工作,支撑会议、论坛等活动举办,推动金砖中心建设

指标要求:建立线上科技成果展厅交易、服务咨询、交流培训等系统,面向金砖国家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发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相关信息不少于10000条;开展基于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的研究与评价;开展前沿技术供需对接不少于300项;开展科技成果(含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不少于200次;支撑举办金砖国家会议、论坛等活动不少于3次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

研究内容:围绕新材料等领域高端装备制造,引进先进制造技术,开展国产化研究并完成生产制造,提升云南在相关领域的研发和制造水平,推动云南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指标要求:开展金砖国家高端装备配套生产和应用技术国产化研究,引进生产技术1—2项,合作生产国产化高端装备2台(套)以上,装备性能不低于原产装备;运用国产化装备建设生产线1条,实现原产品生产技术提升或新产品生产和销售;引进和突破核心关键技术3—5项,申请发明专利3—5件。

3)信息产业项目

研究内容:围绕我省信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关键环节科技创新需求,在集成电路及分立器件、光电子、新型智能硬件、人工智能和互联网+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引进金砖国家高端技术和产品,开展联合研发或成果转化研究,加快推动我省信息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指标要求:引进金砖国家高端技术成果1—2项,联合开展1—2种高端产品开发、培育和升级等研究,引进和突破关键技术3—5项。

拟支持金砖国家科技合作项目2项。

3. 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在绿色食品绿色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创新合作,支撑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1)建设联合研发机构

研究内容:围绕服务“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我省在南亚东南亚国家重大项目的落地,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共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特色生物资源保护开发、新能源等方面的联合实验室,加强科技合作交流与互利互惠,推动我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走出去”。

指标要求:遴选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好、合作意愿强的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特色生物资源保护开发与现代加工工程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研究,共建跨境或境外研发机构。每个研发机构开展创新性研究(含新产品开发)不少于5项,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并推广应用不少于3项,派出技术人员赴境外开展技术服务不少于30人次,对境外技术人员开展培训不少于100人次。

2)建设科技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区

研究内容:围绕云南优势农经作物种植加工及示范推广,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在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开展跨境科技创新合作,建立科技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区,带动我省农业生产技术、设备品种等对外输出和转移,推动南亚东南亚农业技术革新、农产品质量提升和农业产业升级。

指标要求:在南亚东南亚国家的首都或主要城市建立产业基地或科技示范园,面积不少于300亩,推广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在园区内建立产品加工示范生产线;在园区内建有配套的技术研发、产品加工、仓储和水电网络配套等设施。

拟支持建设联发研发机构项目3项,建设科技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区项目1—2项

(二)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根据《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支持我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国际创新合作取得显著成效,能够起到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机构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吸引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向云南汇集。

拟认定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4个。

、申报要求

(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在云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含外资机构)

2. 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附审计报告),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3.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

4. 申报单位需具有通畅良好的国际合作渠道,真实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内容),胜任国际合作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成效明显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在本专业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能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5.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承担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类别计划的项目。参加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作为本年度申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要求具备能力条件较好的且有较好产业协调能力的单位牵头,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围绕研究方向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

(二)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要求

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申报必须符合《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3号)的相关规定。

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注册单位账号、创建项目负责人账号。

(二)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申报信息网上在线填报,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项目类别选择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线填报时间为2019年8 月5日8:30至2019年8月19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类别选择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在线填报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8:30至2019年8月19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部门审核。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按要求提交2份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至2019年8月23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作为“放管服”试点的昆明市、云南大学,按试点要求自行组织。

(五)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分管计划处室提交有关材料。

四、咨询服务

(一)业务处室

省科技厅科技合作一处:0871-63131520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