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稻渔综合种养 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
- 时间:2020/4/9 16:56:03
- 来源:
- 浏览:279
信息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省渔业科学研究院、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渔〔2020〕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抓好全省2020年稻渔综合种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粮为主、种养结合、稻渔共赢、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提升坝区、拓展山区、开发新区的思路,2020年,全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产量、稻渔产值分别达到150万亩、5.5万吨、20亿元以上;发展“稻渔”的稻田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农药、化肥施用量明显减少,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示范引导。各地要加大宜渔稻田开发力度,完善田间工程,改善生产条件,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对沟坑占比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场,集成、展示稻渔综合种养先进技术和经营模式,引领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
(二)推进三产融合。各地要注重稻渔综合种养与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和谐共生,加强和文旅、体育等部门的合作,开发稻渔文化,讲好稻渔故事,积极发展“渔家乐”、休闲渔业和乡村旅游,培育游客参与捕捉、测产、科普、餐饮等各种体验式休闲模式,推进渔业与文旅、科普等产业深度融合。
(三)打造稻渔品牌。各地要积极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水产品和区域公共产品品牌,促进稻渔综合种养“农、渔、旅”充分融合,提升经济效益和发展质量。红河州要借助“哈尼梯田”文化遗产,抓牢农业农村部支持红河县、元阳县开展梯田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扶贫典型模式的机遇,打响哈尼梯田鱼品牌效应。其它地区要突出“稻甜鱼”“谷花鱼”“稻渔文化”的传统,通过品牌创建带动产业发展。
(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各地要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多元服务主体,建立健全“双绑”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培养一批掌握水稻种植、水产养殖、市场营销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快建设以品牌为导向,龙头企业为核心,合作社为纽带,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一二三产融合、产加销紧密联系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联合体,实现产业链接、要素链接和利益链接。
(五)创新营销手段。各地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互联网+水产品”的现代营销方式,推进产地与市场对接,加强便捷化、厨房化、超市化的稻渔产品开发及市场推广,推动优质稻渔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结合各类展会和推介会,大力宣传和推介稻渔产品。鼓励龙头企业、流通企业、经济合作组织,搭建电子交易平台,促进水产品流通和销售,推进水产品线上销售、线下体验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组织领导,跟踪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加强与财政、发改、土地、水利、科技、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
(二)加强服务支撑
各地要推广性状稳定、经济价值好的优良品种。整合水稻、水产、物联网等相关行业产学研推广资源,建立由渔业、种植、农机、农艺、农产品加工、电商等多方面力量组成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技术联盟。根据《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结合当地的主养品种、气候条件等情况,起草相应技术指导“明白纸”,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促进稻渔综合种养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争取资金投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争取财政部门加大对稻渔综合种养的引导性投入。争取在产业扶贫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稻田养鱼。争取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等项目资金,统筹支持与稻渔综合种养相关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稻田养鱼发展,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四)开展调查研究
各地要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请各州(市)于4月30日前将“十三五”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问题和“十四五”发展思路等材料报送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厅渔业渔政管理处李一朝,电话0871-65737392;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杨其琴,电话15687170260,邮箱:ynsctgk@163.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