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告

  • 时间:2020/4/1 16: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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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云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现就开展2020年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两个计划)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

1.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高端外国专家、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产业人才、青年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6个专项。

2.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青年拔尖人才8个专项。

3.柔性引才: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可对应申报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产业人才、青年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5个专项。

4.其他专项:科学家工作室、研修访学、引才伯乐、人才培养激励。

(二)申报方式

两个计划采取网络申报方式开展,通过云岭先锋网http://www.ynylxf.cn)或云南网(http://www.yunnan.cn)人才强滇栏目登录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所有专项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

2.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在两个计划各专项中择一申报。除科学家工作室、人才培养激励和引才伯乐专项外,若同时申报多个专项的,取消本年度所有专项申报资格。

3.已入选两个计划相应专项的人才,不得申报两个计划同一层次及以下的其他专项;同时,不得以同一成果(项目)申报两个计划更高层次专项。

4.高层次人才专项,科技领军人才专项、云岭学者专项入选人才,以及未入选两个计划但与上述专项层次相当、并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且行政、人事、工资关系在云南省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可以申报科学家工作室。

5.两个计划中各专项入选人才,可以申报研修访学专项支持。柔性引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人才培养激励和引才伯乐专项入选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6.根据《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建设支持方案》(云党人才〔2018〕3号),经审批列入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高创园)人才目录名单并全职在园工作的人才,经高创园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各专项省直主管部门申报相应专项。

7.申报人员在填报申报书以及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时,要体现代表作思想,突出本人取得的标志性、高质量成果,以及与申报专项关联性强、契合度高的信息和材料。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5月1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评审。所有专项评审工作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一)组织领导两个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外国专家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8家省直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州(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本地各专项对口部门工作,在各专项省直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审核把关等工作。各用人单位积极支持人才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实出具证明材料。各级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把关,按要求出具相关意见。工作中推诿塞责、不及时履行审核职责、把关不严不实的,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通报。

(二)评审原则。申报人要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及学术科研情况。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并做出突出贡献人才可优先评审。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人才,除年龄外可放宽申报审核条件,按照宽进严出原则,先申报审核后评审认定。评审工作采取代表作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突出能力、价值、贡献导向,加强对道德品质、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业绩贡献和成长潜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不简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帽子评价人才。实行评审专家信誉制度,对在工作中有不当行为的评审专家,情节严重的取消省级人才项目称号,5年内不得参加省级人才、科技项目评审。

(三)营造氛围。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强化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充分宣传发动,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未尽事宜,可关注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通知公告,或咨询各专项省直主管部门。

 

 

 

云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