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 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9/6/6 11:12:34
- 来源: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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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
为加快构建与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相适应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意见》(云办发〔2016〕45号)和《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昆明市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局 昆明市林业局
2017年12月29日
昆明市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着力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构建与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相适应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意见》(云办发〔2016〕45号)和《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以推动农业科技源头创新为抓手,提高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打通科技成果与应用需求间的“最后一公里”,为昆明实现全面精准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 总体目标
在优质粮食、特色烟草、特色蔬菜、品牌花卉、特色林果、特色生物种植业、山地牧业、淡水渔业和农产品加工等九大重点领域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载体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科技特派员示范和转化制度完善等六大创新工程,力争到2020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适应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重点转化农业科技成果30项以上,重点建设转化示范基地30个以上。
三、 重点领域
(一)优质粮食
围绕新品种选育推广、标准化种植、农产品精深加工、质量安全控制、疫病防控等领域,建设粮食良种及配套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优质高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优良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在种粮大县全面统筹大小春、晚秋粮食种植及科技增粮等各项技术的推广,实施抗旱节水肥综合配套和马铃薯膜下滴管等技术推广。
(二)特色烟草
推进烤烟种植园区和生态园区建设,加大有机烟叶、绿色烟叶生产试验示范力度,推行烤烟标准化生产,建设烤烟生产示范区。
(三)特色蔬菜
加快高效化设施栽培基地建设,加强蔬菜集约化育苗建设,扩大规模化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一批蔬菜产业园区和科技示范园。
(四)品牌花卉
加强花卉新品种引进、选育和技术集成创新,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品牌;支持各类花卉育种企业开展花卉种源基因库与品种创新基地建设;建立集新品种选育、本土化技术研发、培训和展示为一体,面向国内外的花卉研发展示中心,高质量建成一批初具规模、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突出的科技示范园和产业园。
(五)特色林果
开展昆明市以核桃为主的特色经济林标准化栽培示范及优良品种收集;抓好板粟、花椒、宝珠梨、红梨、甜柿、杨梅、人参果等品种的生产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和标准化生产综合技术推广;依托石林台创园,以万家欢蓝莓庄园、爱博欣葡萄基地等为支撑,推广特色经济作物的标准化示范种植技术。
(六)特色生物种植业
依托绿色扶贫及退耕还林等工程,积极开展林下资源林药、林菌、林菜、林花、特色禽类养殖等林农立体复合经营技术和模式的研究和推广,发展石斛、白芨、草乌、重楼、党参、板蓝根、黄精等特色中药材,加快特色中药材示范种植项目落地;建设香菇、木耳、茶树菇、杏鲍菇、球盖菇等特色食用菌种植基地,探索食用菌野生、半野生栽培技术,推进食用菌资源保育和促繁技术示范项目。
(七)山地牧业
改良畜牧品种,有限发展肉、蛋、奶高品质畜产品,提升牛、羊良种胚胎工程及规模化生产技术;加快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进畜禽标准化规划养殖,大力推广标准化养殖综合配套技术,扶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努力提高标准化饲养水平;提高畜禽重大流行疫病监测检疫与防控技术,平衡饲料配置及饲料安全技术。
(八)淡水渔业
开展淡水种质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开发利用,淡水生物种业,主导及特色品种生态高效养殖技术装备模式与智能化管理,病害免疫防控体系构建,营养饲料,淡水养殖产品增值与加工利用等关键技术。
(九)农产品加工
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推广;推广特色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农产品传统加工技术提升改造;提升全产业链质量安全与品质控制技术。
四、 重点任务
(一)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实施农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面向优质粮食、特色烟草、特色蔬菜、品牌花卉、特色林果、特色生物种植业、山地牧业、淡水渔业和农产品加工等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制定“小巨人”农业龙头领军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申报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不同形态的产学研创新组织加快发展,以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重点,通过开展技术合作、协同技术攻关、共建研发中心、共建技术联盟、共建产业基地等产学研合作模式,形成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技术创新的“集团军”。力争到2020年,培育“小巨人”农业龙头领军企业5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15-20家,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稳定在4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二)创新载体推进工程
打造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创新载体。继续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斗南国际花卉产业园等10个市级重点农业园区的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集生产基地、产品加工、仓储物流、流通贸易、科技研发为一体的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围绕农业产业化示范建设内容,开展精品农业示范,重点打造农产品加工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农业园区运行管理机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业园区建设及运营管理,促进园区提档升级为省级、国家级园区,引领全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引进战略投资集团参与昆明本土农业企业合作联合投资,在共同建设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的研发中心和实验室、新品种选育及组织繁育基地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一批国际标准现代化种植、养殖生产示范基地,把昆明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外销精细蔬菜生产基地、温带鲜切花生产基地、高原牧业生产基地、高效林业产业基地、优质高效无公害淡水渔业基地。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原特色农业园区年产值达35亿元,建设专业园区60个以上,农业园区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三)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依托国家蔬菜改良中心云南分中心、国家水稻改良中心云南分中心、国家马铃薯改良中心云南分中心、国家小麦改良中心云南分中心,联合在昆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和昆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积极搭建科技创新、推广和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大专院校和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研发平台,依托国家林业局西南核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省木本油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生物质高效利用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着力把昆明打造为高原特色农业技术研发中心及产业孵化中心。力争每年展示各类粮经果等农作物品种500个,收集种植保存各类育种材料1000份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
结合我市“双创”工作的深入推进,按照国家科技部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推进我市涉农企业“双创”工作,制定市级“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重点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结合当地产业实际打造一批“星创天地”,指导国家级贫困县建设一批“星创天地”,鼓励“云药之乡” 围绕中药材种植和加工建设专业化的“星创天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建设专业化“星创天地”,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各农业经营主体等与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共建“星创天地”。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设“星创天地”80家以上,其中,获得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30家以上,全市“星创天地”培育创新创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300个以上,服务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5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四)农业技术推广工程
深入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构建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等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多元化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构建“农技推广中心+企业+合作社+农民”农技推广新模式;以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为推手,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方式为重点,建设农业科技示范村,推行农技推广特岗计划;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综合应用和良种、良法、良壤、良灌、良机、良制“六良”配套推广应用;加强农机示范的推广应用,加快提升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生产的全程机械化水平,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到2020年,确保农业劳动生产率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五)科技特派员服务工程
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度;以科技特派员为载体,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引导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服务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村经济发展后劲;鼓励科技特派员以项目、资金、技术、成果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和企业建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到2020年,建设一支600人以上的各级科技特派员队伍,实现全市乡镇科技特派员服务全覆盖,引导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服务500个以上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化科技成果4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六)成果转化制度完善工程
规范成果处置。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等单位可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化科技成果,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国家重大公共利益的不再需要审批或备案;未能适时实施成果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根据与科研院所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激励成果转移。国家设立的农业研究开发机构、涉农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与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农业农村科技资源,建立科技管理部门牵头,农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动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协同合作工作机制;围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型县(市)区、科技扶贫等重大科技需求,加强项目、人才、基地等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
(二)创新扶持方式
积极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入政策,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力度;通过无偿资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担保等方式资助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农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券”试点工作,支持农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涉农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购买所需服务。
(三)完善政策保障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号),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各牵头单位应尽快起草完成配套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有序安排任务分解,层层落实。
(四)强化示范引导
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地方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重视绩效评价
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对每年登记的农业科技成果进行有效跟踪考核,及时对接市场,及时发现转化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