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0/6/16 16: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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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自然资源、水利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科技部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20〕3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及省水利厅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为“中国特优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对照《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科技部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20〕3号),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充分挖掘资源文化优势,综合考虑市场消费需求,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科学合理申报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国特优区认真组织本州市的中国特优区申报工作。申报数量原则上一个州市不超过3个。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具体实施。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由专家委员会按照中国特优区认定标准进行审核,认定“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第二批)”,确定“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荐名单,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按照文件要求,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各州(市)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明确推荐顺序,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伍份及电子版于2020年6月19日前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于云南农业信息网文件通知栏自行下载。
四、监测评估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将对2017年度首批认定的中国特优区进行监测评估,请临沧普洱茶特优区、元谋蔬菜特优区、德宏小粒咖啡特优区做好监测评估工作,于2021年1月14日前登录特优区监测系统(http://www.iotcaas.cn/teyouqu)将《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情况监测调查表》(附件3)和总结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对评估达标的中国特优区,继续保留资格。对评估不达标的特优区,红牌警示并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撤销“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杜罗阳,0871-65749537,18608778163;电子邮箱:ynnyscc@126.com。
省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处:陶德双,0871-65011201,15987122120;电子邮箱:9968063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