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稻渔综合种养 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

  • 时间:2020/4/9 16: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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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省渔业科学研究院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渔〔2020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抓好全省2020年稻渔综合种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粮为主、种养结合、稻渔共赢、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提升坝区、拓展山区、开发新区的思路,2020年,全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产量、稻渔产值分别达到150万亩、5.5万吨、20亿元以上;发展稻渔的稻田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农药、化肥施用量明显减少,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示范引导各地要加大宜渔稻田开发力度,完善田间工程,改善生产条件,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对沟坑占比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场,集成、展示稻渔综合种养先进技术和经营模式,引领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

(二)推进三产融合。各地要注重稻渔综合种养与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和谐共生,加强和文旅、体育等部门的合作,开发稻渔文化,讲好稻渔故事,积极发展渔家乐、休闲渔业和乡村旅游,培育游客参与捕捉、测产、科普、餐饮等各种体验式休闲模式,推进渔业与文旅、科普等产业深度融合。

(三)打造稻渔品牌各地要积极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水产品和区域公共产品品牌,促进稻渔综合种养农、渔、旅充分融合,提升经济效益和发展质量。红河州要借助哈尼梯田文化遗产,抓牢农业农村部支持红河县、元阳县开展梯田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扶贫典型模式的机遇,打响哈尼梯田鱼品牌效应。其它地区要突出稻甜鱼”“谷花鱼”“稻渔文化的传统,通过品牌创建带动产业发展。

(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各地要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多元服务主体,建立健全双绑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培养一批掌握水稻种植、水产养殖、市场营销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快建设以品牌为导向,龙头企业为核心,合作社为纽带,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一二三产融合、产加销紧密联系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联合体,实现产业链接、要素链接和利益链接。

(五)创新营销手段。各地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互联网+水产品的现代营销方式,推进产地与市场对接,加强便捷化、厨房化、超市化的稻渔产品开发及市场推广,推动优质稻渔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结合各类展会和推介会,大力宣传和推介稻渔产品。鼓励龙头企业、流通企业、经济合作组织,搭建电子交易平台,促进水产品流通和销售,推进水产品线上销售、线下体验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组织领导,跟踪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加强与财政、发改、土地、水利、科技、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

(二)加强服务支撑

各地要推广性状稳定、经济价值好的优良品种。整合水稻、水产、物联网等相关行业产学研推广资源,建立由渔业、种植、农机、农艺、农产品加工、电商等多方面力量组成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技术联盟。根据《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结合当地的主养品种、气候条件等情况,起草相应技术指导明白纸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促进稻渔综合种养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争取资金投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争取财政部门加大对稻渔综合种养的引导性投入。争取在产业扶贫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稻田养鱼。争取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等项目资金,统筹支持与稻渔综合种养相关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稻田养鱼发展,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四)开展调查研究

各地要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请各州(市)于430日前将十三五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问题和十四五发展思路等材料报送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厅渔业渔政管理处李一朝,电话0871-65737392;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杨其琴,电话15687170260,邮箱:ynsctgk@163.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47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48日印发